第680章 排非?先看看这本日记 (第2/3页)
当年侦查阶段被连续审讯超过四十八小时。
期间不允许睡眠、不提供饮水、不安排律师会见。”
手指点在面前文件上。
“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六条及最高院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,应当予以排除。”
声音压低。
“辩护人正式申请,排除本案侦查阶段取得的全部口供。包括1999年3月18日在西城分局所做的三份有罪供述。”
停顿。
李名扬扫了一眼原告席方向。
“如果连一份合法口供都拿不出来……这个案子,根本不该继续审下去。”
旁听席传来骚动。林大强的胳膊收的更紧,枯瘦的手臂在发抖。
……
京都某公寓内。
罗大翔的直播间里,老花镜摘下来攥在手心。
“各位同学,说句公道话。”罗大翔盯着镜头,语速放慢。
“这段监控确实验证了疲劳审讯的外在表象。按照现行程序法,如果口供被排除,而控方手里又拿不出直接物证……”
红笔搁在桌面上,没再动。
“那就是当庭释放。”
弹幕在一秒内刷满了屏幕。
“完了?这就完了??”
“杀人犯要当庭放出来?”
“法律就是保护坏人的工具呗!”
“林大强抱着骨灰盒坐在那里,谁看得下去啊!”
罗大翔揉了揉眉心,叹了口气。
……
法庭内。
审判长偏头与左右两位陪审法官低声交换意见。
李名扬退回被告席,落座时扯了下西装袖口,脊背挺的很直。
王海鹏的肩膀往下塌了一点。
“原告方,对被告的排非申请有无异议?”审判长开口。
陆诚从原告席站起来。
没拿法典,也没翻文件。右手伸向桌面并排的黑色防爆箱,指纹按在第一只锁扣上。
咔。
箱盖打开。
陆诚抽出一个透明证物袋。袋子里装着一本暗绿色封皮的笔记本,纸页泛黄卷边,右下角被水渍洇过一大片。
陆诚提着证物袋走向书记员台,递交。
“审判长,原告方申请提交第一份证据。编号甲-04。”
审判长接过证物袋查验封条与公证章,点头:“准许。请将内容投屏。”
书记员打开证物袋,将笔记本平铺在高拍仪镜头下。
大屏幕切换画面。
笔记本摊开的那一页,字迹是蓝色墨水的手写体,顶部日期写着:1999年4月22日。
陆诚面朝审判席,声音压的很沉。
“审判长、合议庭。这是本案原主办刑警、已退休的张广义同志的办案日记原件。该日记已经人民公安大学笔迹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,确认系张广义本人亲笔。”
抬手指向屏幕。
“请看1999年4月22日条目。原文如下。”
陆诚看着屏幕开口,嗓音不高,法庭收音系统将声音传进两亿人的耳朵:
“今日收到西城派出所转来情况反映。王海鹏于4月19日晚因醉酒在鑫泰洗浴会所打架斗殴被当场拘留,关押期间酒后向同仓在押人员刘德福吹嘘,原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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