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: 大 中 小
关灯 护眼
范文吧 > 律师: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! > 第376章 宣判!【求月票!】

第376章 宣判!【求月票!】

    第376章 宣判!【求月票!】 (第2/3页)

骂起来,互相泼脏水,若非被扣在席位处,说不定能当庭互殴!

    这画面发生的极快。

    待审判长段涛回过神来时,他眉头微微沉下,心底也是涌生些许恼怒。

    「砰!」

    清脆的锤声在耳旁落下。

    段涛怒声道:「被告人请尊重法庭秩序,不要插嘴。」

    「在此警告一次。」

    「如有下次,审判台有权令你方回避!」

    话落过後,刘芸和赵丽丽两人脸色均是难看至极。

    被告人不出庭,法官也是可以进行判决的,所以这番话...并非简单恐吓。

    二人闭上嘴,一个字也没说。

    至此。

    段涛深深松了口气,却也有些沉默下去,不知该说些什麽。

    至此,案子已经审得差不多了。

    刑事方面,诈骗与过失致人重伤基本可以判定。

    这两种罪基本不难判,尤其是後者,社会上发生的频率很密集。

    只不过,一般这种情况出现,双方会选择私下和解,将冲突性质降低,这种情况下警察也不会在双方和解的情况下还要立刑案。

    但...一旦和解不成。

    过失致人重伤便完全可以成立!

    「没有和解的态度,那就是追责,刑事角度追责..

    9

    「这..

    审判台上,三名法官互相对视一眼,纷纷皱眉思索。

    民诉方的态度太过果决。

    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私下和解!

    在开庭之前,被告刘芸甚至数次向法庭传递可以退回八万的彩礼,达成和解,只想让对方民事撤诉,改口後让律师辩护。

    毕竟,打一场官司的成本可不小。

    单是律师费便高达12w,远超8w的彩礼,属实是得不偿失。

    但没办法。

    张舟却不愿意!

    张舟已经报警,报警後检察官也依法提起公诉,至此,案件便不似报警阶段,非张舟个人说了算,必须去打官司。

    所以,没办法,刘芸只能花钱找律师,被迫开庭。

    而三个法官。

    本以为可以开庭时,受害者会庭审施压,从而休庭,随後让对方进行更多的弥补,从而利益扩大化。

    但眼下来看..

    张舟和徐德没有半分休庭妥协的态度,案件又较为清晰。

    那麽。

    他们就没休庭的理由,应该当庭审判,所以..

    「怎麽判?真判个几十万?」

    有个法官迟疑询问。

    没人回答,审判台依旧安静。

    这股诡异的气氛好似缸中之水溢出,无形之中填满整个法庭,气氛显得安静而压抑。

    公诉席没有开口。

    检察官孙昱很安静,只是依靠在位置上,静静等待程序的推进。

    民诉席,徐德显得有些无聊,他抬头看着天花板,不知在思索着什麽。

    辩护席,律师秦孟精神紧绷,面色僵硬。

    直到..

    「砰!」

    锤声忽的将这压抑的氛围砸碎,令人惊醒回神。

    抬头看向审判台处。

    便见。

    三名法官郑重起身,而审判长段涛,此刻正手持一份材料,面色肃穆,低头看着材料,庄重洪亮的声音在耳旁回荡。

    「本庭经依法开庭审理,控辩多方举证、质证、法庭辩论及最後表述,现已审理终结。」

    「经依法审查查明。」

    「被告人刘芸,於2003年11月14日,被报警人以诈骗」故意致人重伤」报警指控,後经查实,警方依法立案,由江浦区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公诉。」

    「公诉人称:被告人刘芸,於2002年经婚介所介绍,与受害者张舟相识,随後以登记结婚,达成婚姻」事实,但并不履行婚姻责任的形式逼迫配偶进行离婚...

    「以此进行「彩礼诈骗」。

    "

    阵阵声音响起的刹那间。

    第三法庭中,所有人面色稍稍一变。

    秦孟面色一紧,屏住呼吸,攥紧手盯着审判台,眼睛睁大。

    这是...宣判了。

    法官没有选择休庭!
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
    审判长段涛没有理会下面众人的反应,只是皱眉,继续沉声道:「期间,公诉人认为,被告人刘芸、赵丽丽,在事先知晓受害者犯有严重高血压病症颅内动脉瘤,不易过激的情况下,进行长时间的故意辱骂。」

    「致使受害者受伤,经抢救治疗後,遗留神经重伤。」

    「经控辩双方质证,现在事实已清,合议庭就本案做出判决。」

    说到这。

    审判长段涛微微一顿,旋即眉头凝起,沉声道:「被告人刘芸,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,骗取的彩礼达到数额较大」标准,事後拒不退还、

    失联,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见面。」

    「综上所述,被告人构成犯罪事实!」

    「现在宣判!」

    「依照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第二百三十五条、第六十九条、第六十四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「一、被告人刘芸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.5万元。」

    「二、被告人刘芸、赵丽丽犯过失致人重伤罪,判处

    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