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91章 欧洲情况(9) (第2/3页)
德国谈判组长说:“伊国提出的价格要求高于德国的预期。德国愿意接受加价,但加价幅度不能超过百分之三。
溢价用于补偿伊国保证供应的成本,但溢价不应成为价格的主要构成部分。”
伊国外交部副部长说:“伊国愿意将溢价幅度降至百分之四,但需要德国在技术转让清单中增加两项设备——深井钻机和高压输油泵。
如果德国同意将这两项设备纳入技术转让清单,伊国愿意在价格上接受百分之四的溢价。如果德国不接受,伊国将维持百分之五的溢价。”
德国谈判组长沉默了几秒,像是正在快速评估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差距,然后说:“我们需要与国内确认技术清单的调整是否可行。如果可行,我们会通过正式渠道通知伊国。”
上午十时十五分。法国与伊国的第二次接触开始。
法国谈判小组的座位安排与前一天相同,但伊国代表的座位已经微调了朝向,使双方在交谈时能够更直接地看到对方的表情变化。
伊国外交部副部长的开场白与对德国说的版本相似,但在具体措辞上做了必要的调整,以使其更符合法国的谈判框架:“法国的外交支持对伊国具有长期价值。
伊国愿意在政治和外交领域与法国合作,也愿意向法国提供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。
伊国对价格的要求是——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基准,加上不超过百分之五的溢价。溢价是对伊国保证供应稳定性的补偿。
如果法国能够在价格和供应承诺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,就能在协议框架内获得优先供应的权限,从而在供应紧张时获得优先保障。”
法国能源事务司长说:“法国的外交支持已经是一项实质性的让步。法国愿意为伊国提供外交支持,但这项支持的价值需要反映在价格条款上。
伊国提出的溢价幅度对法国来说过高。法国愿意接受不超过百分之三的溢价。”
伊国外交部副部长说:“伊国理解法国的立场。但外交支持的实施需要时间,而原油供应的实施是即时的。
如果法国希望以更低的溢价获得原油供应,伊国需要确认法国的外交支持是否可以在协议签署后立即生效,而不需要等到具体条件逐项落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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