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77章 我看你们投缘 (第3/3页)
股东的权利范围,我方认为,既然红星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增资入股,那么相应的治理参与权应当与持股比例匹配。”
张法康推了推金丝眼镜,开始引经据典。
“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三十七条、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,持有20%及以上股权的股东,依法享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、提案权、查阅参与权等一系列法定权利。此外结合投资人保护的惯例,我方要求派驻一名董事进入汇顶科技董事会。”
张法康翻到下一页。
“同时,我方要求红星委派董事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、核心技术出售或转让、公司合并与分立等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。”
林孟衡摇了摇头,回答得很干脆:“否决权不行。”
张法康没有退让,而是调整了一下角度。
“林总,红星持有20%的股权,是第三大股东。如果在重大事项上没有任何保护性权利,那么红星的投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。万一出现涉及核心技术处置的表决事项,红星连基本的制衡能力都没有,请问红星为什么要投这笔钱?”
林孟衡在联发科体系里也是和投资,法务打交道的老手了,十分坚决的说道:
“张律师,我理解红星的诉求。但我必须说明,我们汇发国际当初投资汇顶的时候,投资协议里的保护性否决权是投资人的特殊权利,这是当时的商业条件决定的。红星现在作为新进入的股东,不能要求同等于先行投资人的条件。”
“而且。”林孟衡补了一句,“如果红星也有一票否决权,那意味着重大事项需要红星和联发科同时通过才能执行,公司决策效率会大幅下降,互相否决的僵局谁来打破?”
张法康翻了一下面前的文件,继续反驳道:
“林总,既然您提到了投资协议,那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框架。贵司的保护性否决权覆盖范围包括重大资产处置、股权结构变更、核心管理层任免,对吧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