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50章 芳姐的庭审现场 (第3/3页)
的时候,书记员还会打断,说:“等一下,你刚刚说的什么,我没听清。”
其实也就是针对芳姐从事公关经理多长时间了,变相从事哪些卖淫嫖娼活动等等。
以及,她组织女孩子,依附着KTV,以陪酒为名,实则一直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。
显然,警方着实盯了很久了,相关证据都一一掌握,时间线、地点、人员,都记录得清清楚楚。
随后,等法官问被告方有什么质疑的地方没有,这才轮到覃澜律师发言。
然后便是她不疾不徐地陈述着自己的辩护观点。
至于覃澜律师自然也早有准备,她的意思就是,我当事人并不知道手底下的那些女孩子与客人私下有交易。
反正那意思就是,那些女孩子跟客人去酒店客房,都属于个人行为,不在我当事人所能掌控的范畴。
当然,公诉方也早有准备,针对这一点,公诉方表示,那些女孩子都有交代,意思是说芳姐都有抽成,她不可能不知道这事。
估计是覃澜律师教过芳姐了,因此,当庭,芳姐便是否认,说她没有抽过成。
她的语气很坚定,像是在说一件不容置疑的事情。
好就好在,这个年代都是现金交易,相互没有任何交易记录,警方查不到银行流水,也就无法佐证那些女孩子的口供。
唯一的证据,只是那些女孩子的口供,没有其他物证可以印证。
因此,覃澜律师也就揪着这一点,要求对方提供交易记录来佐证这事。
而芳姐否认,对方也提供不了交易记录,这似乎就成了个焦点,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僵持不下,来来回回拉扯了好几轮。
最终,法院也没有当庭宣判什么。
法官一锤子敲下去,只说了句:“休庭!”
我感觉,最终的宣判,还得拉扯一阵子?
会开下一次庭,也许两次,也许三次,谁也说不准?
当然了,最终会怎么判,这个……暂时谁也不知道?
只是按照覃澜律师揪住的点,公诉方反正是没能提供交易记录,只能提供那些女孩子的口供。
至于法院最终如何采信,这个我们就不知道了,只能等下次开庭再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