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六章 罗静不签担保 (第1/3页)
宏达欠款处理到最后一周,何茂林带来一份新的方案。
一家县信用社愿意给宏达三十万元短期周转,要求供应商对相应原料合同提供连带担保。宏达用贷款先付旧欠款,再由衡谷组织五车玉米;贷款到期若宏达不能偿还,衡谷承担责任。何茂林承诺把五车组织费提高一倍,并给衡谷固定年度供应份额。
五车两百吨,正常服务利润近万元。更诱人的是,宏达一旦恢复生产,衡谷可多一个不受盛丰控制的买方。马小军认为担保只对应真实粮食,厂里有设备和成品,不至于凭空消失。
霍远山也动了心。衡谷正在申请资格,买方稳定性会影响未来收购周转。若用一次担保换来年度合同,看起来像可以承担的风险。
罗静看完合同,在公司印章位置压上一张白纸,没有签。
“这是三十万元贷款,不是两百吨粮款。”她把担保条款逐行标出,“资金进宏达账户后可支付工资、电费、旧债,不限定只付衡谷。我们却对全部本金、利息与罚息承担连带责任。宏达设备已经抵押,真出问题,信用社先找最容易执行的担保人。”
何茂林解释银行模板不能改,实际用途由双方监督。他愿意把厂里的成品库存质押给衡谷。
罗静要求先查库存权属、保险与其他债权。核验结果显示,成品已在另一笔供应商结算协议中作过担保,不能重复质押。所谓年度份额也只有意向,没有最低采购量与违约责任。
霍远山仍提出能否把担保额缩到一车货值,并让信用社将款直接付给农户。罗静同意谈受限支付,不同意任何超出可控货值的连带担保。信用社不接受修改,认为衡谷规模太小,没有必要为其设计单独产品。
谈判当天无果。回服务部后,霍远山第一次对罗静发火。他认为她只从最坏处看,若所有新客户都要零风险,衡谷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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