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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四章:法典·立宪

    第一百一十四章:法典·立宪 (第2/3页)

院的判决,任何人不得被捕。没有确凿的证据,任何人不得定罪。”

    “疑罪从无,这是铁律。”

    “从今往后,我们手中的权力,不再是杀人的刀,而是衡量正义的尺。”

    “这把尺,不仅要量百姓,更要量权贵,量官府,甚至……量皇室!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天授九十九年,春。

    京城,第一高等法院。

    这是大萧第一起轰动全国的“民告官”案件。

    原告,是京城琉璃厂的一位古董商。

    被告,是顺天府尹(相当于北京市长)。

    案情很简单:顺天府尹看中了原告的一块地皮,想建私家园林,便以“违章建筑”为由强行拆除,且未给分文赔偿。

    若是以前,这官司还没打,原告恐怕就已经家破人亡了。

    但今天,法庭座无虚席。

    旁听席上,不仅有百姓,还有各国公使,甚至还有微服私访的萧珩。

    原告律师,是一位京师大学堂法律系毕业的年轻学生。

    他推了推鼻梁上的金丝眼镜,指着被告席上的顺天府尹,慷慨陈词:

    “法官大人,根据《民法典》物权编规定,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。”

    “根据《行政法》规定,政府征收民宅,必须出于公共利益,并给予合理补偿。”

    “被告身为朝廷命官,知法犯法,滥用职权,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,更践踏了法律的尊严!”

    “我们请求法院,判决被告败诉,恢复原状,并赔偿精神损失!”

    顺天府尹坐在被告席上,冷汗直流。

    他看着高高在上的法官,又看了看旁听席上那些举着相机的外国记者,第一次感到了恐惧。

    那是被关进笼子里的权力的恐惧。

    最终,法槌落下。

    “本庭宣判:原告胜诉。被告顺天府尹,需限期恢复原告房产,并赔偿损失。同时,建议监察院对其滥用职权行为进行调查。”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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