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8章 去江城 (第2/3页)
争议焦点:共同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权归属、男方名下房产的性质认定。
还有那几张黑白复印的照片,手臂上的淤青、左眼眶的肿胀、嘴角的裂口。
“当事人害怕丈夫打击报复,”林乔的语速稍微慢了一点,“回了江城娘家。”
“她昨晚给我打电话。”林乔放下杯子,“说离婚的诉求变了,想当面聊。”
诉求变了,黎昕的眉心微微动了一下。
在家暴离婚案件中,“诉求变了”是一个需要高度警惕的信号。
它可能意味着很多种情况。
当事人在家人的劝说下动摇了,想撤诉或者降低要求。
“算了吧,日子还是要过的。”
“孩子不能没有爸爸。”
“他说他会改的。”
这种话她在法学院的案例课上读到过很多次,每一次读到都觉得心口发紧。
或者,当事人受到了来自对方的新的威胁或压力,被迫改变了立场。
又或者,当事人想到了新的诉求,比如要求更多的赔偿、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、要求对方承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。
不管是哪一种,都需要当面了解情况才能判断。
“我明天还有开庭。”林乔说,“你过去了解一下情况。”
黎昕点头。
“好的,我心里有数了。”
林乔看着她的眼睛。
“怕吗?”
这个问题来得有些突兀,但黎昕理解她为什么问。
一个刚入组的年轻律师,第一天进组,连自我介绍都还没做完,就被派去另一个城市单独见当事人。
当事人还是一个家暴受害者,情绪可能不稳定,叙述可能断断续续,有些细节可能她不愿意说或者说不出口。
你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信任、获取信息、做出初步判断,然后带着结果回来向上级律师汇报。
这件事对一个新人来说有没有压力?当然有。
但压力跟害怕是两回事。
“不会。”黎昕说。
“行。”林乔点了一下头,拿起桌上的手机,开始给秘书发消息安排航班。
“话术上稍微注意些。”
她一边打字一边说,声音没有从手机上移开目光。
“家暴案件的当事人心理状态比较特殊,你见到她之后不要一上来就问案件细节,先让她觉得你是可以信任的。”
她按下发送键,放下手机,重新看向黎昕。
“本来应该让一个有经验的律师跟你一起去的。”
她的语气里有一丝不加掩饰的歉意。
“但是咱们组的情况就是这样,案子多,律师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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