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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章:切罪保局

    第四十一章:切罪保局 (第2/3页)

罪、必死无赦、倾覆基业的灭顶之罪。

    一轻一重,一存一亡,界限被她划分得泾渭分明、滴水不漏。

    随即,她抬眸直视殿中跪地的活口,目光锐利如刀、威压沉沉,沉声诘问,强势锁死口供漏洞:“你方才口称奉本宫密令行事,本宫问你——密令何日出、何人传达、手谕何在、凤印何存?”

    “朝堂最高规制,凡调嫡系私兵、动隐秘死士、行边疆杀伐,必留宫中文档、必存凤印备案、必有本宫亲笔落款。你且当庭拿出本宫手谕、本宫印鉴,当庭对质!”

    凌厉诘问层层落下,瞬间压住所有证词威力。

    跪地活口身躯骤然剧烈一颤,面色煞白、张口欲言,却瞬间语塞。

    他只是底层死士,只接中层幕僚传令,从未见过太后亲笔手谕、从未触碰过凤印规制。当年所有指令,皆是太后贴身幕僚口头传达、暗中调度,无一字纸面凭据、无半分留档痕迹。

    柳太后深耕权场半世,行事缜密至极,但凡必杀之局、隐秘私谋,素来不留纸笔、不留痕迹、不留把柄。

    这便是她最后的后手,最稳妥的退路。

    活口无凭可证、无档可查、无印可对,仅凭一口亲历之词,在朝堂法理之上,终究是孤证薄弱、难以定鼎至尊罪责。

    殿内群臣瞬间读懂关键,心神齐齐一震。

    原本闭环的铁证链条,在柳太后极致老练的权术切割之下,硬生生裂开一道足以保命保局的缝隙。

    人证可指、物证可证、案情可实,可至尊主谋无凭可钉。

    太后党羽众人原本涣散的心神瞬间稳住,眼底重燃笃定。众人纷纷颔首,顺势附和发声,重新稳住朝堂舆论基调。

    “太后所言极是!朝堂定罪,最重凭据!”

    “调兵杀伐、宫禁出令,必有手谕印鉴存档,无印无凭,便是空口指证、不足为信!”

    “看来此事确系中层幕僚擅权矫令、私自作乱,蒙蔽太后耳目,祸乱朝堂法度!”

    “请太后、陛下明察,不可因一介战俘片面之词,污损摄政清名、动摇国本安稳!”

    此起彼伏的附议声再度响起,声势规整、底气充足,瞬间扭转方才一边倒的质证局势。

    朝堂拉锯,再度重启。

    中立朝臣神色愈发凝重,心底明暗通透。他们清清楚楚知晓,此事本源必然出自太后授意,若无她默许纵容、暗中布局,区区幕僚绝无胆量、无能力调动嫡系私兵、操控隐秘死士、设下边疆绝杀大局。

    可他们同样清楚,太后此法,完全合乎朝堂法理、合乎定罪规制。

    无手谕、无凤印、无存档,便无法从律法层面钉死太后主谋之罪。人心皆知是她,法条无法定她。

    权术之精、退路之绝、布局之稳,令人心惊。

    殿中,墨影静立案侧,身姿端正如铁,神色平静无波。

    他重伤的身躯依旧濒临极限,视线昏沉、气血翻涌,却心神凝定、眼神清明,静静看着这场顶级的朝堂切割、权术博弈。

    他懂证据、懂厮杀、懂生死,此刻也彻底看懂了朝堂。

    沙场之上,输赢靠刀兵、靠铁血、靠生死相搏。

    朝堂之上,输赢靠规矩、靠退路、靠取舍切割。

    柳太后今日,以一身摄政体面、一场精准弃子,硬生生从铁证合围的死局之中,杀出一条生路,稳住摇摇欲坠的权位。

    赵宸依旧静立,眼底无波澜、无意外、无怒意。

    他早已知晓,太后必然会走这一步。这是她绝境之下唯一的最优解,也是她四十年权场立身的根本本事。

    若她轻易认罪、轻易落败,反倒不配做他隐忍对峙数年的对手。

    良久,赵宸缓缓开口,语声清淡沉稳,不疾不徐、不怼不刚,顺势而为、步步紧逼,始终拿捏分寸、留存体面。

    “太后所言合规。朝堂定罪,重凭据、重存档、重规制,无印不立、无档不定、无凭不诛,此乃国法根本。”

    他率先认可太后的法理依据,不做无谓硬刚,瞬间瓦解对方的防御姿态。

    满殿群臣微怔,无人想到帝王会顺势退让、主动认可太后的说辞。

    可下一刻,赵宸话锋轻转,字字精准、层层锁死,不攻太后,只逼余罪,不撕破脸面,只收战果:“虽无直接手谕印鉴,可物证不乱、战俘不虚、沙场卷宗不假。”

    “幕僚敢私调太后嫡系私兵、敢擅动宫禁死士、敢假托摄政之名布设绝杀大局,且调度精准、兵力规整、制式齐全、毫无错漏,绝非一己之力、一己之胆可为。”

    “若无顶层默许、长期纵容、暗中授意,一介幕僚,何以掌嫡系兵权、何以调宫禁死士、何以敢跨界杀伐、何以敢蒙蔽朝堂数年?”

    几句诘问,不指罪名、不扣帽子、不辱尊长,却句句诛心、句句写实,将所有人心知肚明的隐情,堂堂正正摆上台面。

    法理可脱罪,情理难脱心证。

    法条可规避,人心不可欺瞒。

    柳太后眸光微沉,却依旧神色端庄、从容应对,不接情理、只守法理,牢牢守住最后防线:“陛下所言,是揣测,不是实证。朝堂断案,凭实据定刑,不凭揣测定罪。”

    “既已查明是幕僚擅权矫令,便当罪归其人、罚归其位,不株连、不滥罚、不臆罪,方为公允国法。”

    一句话,彻底锁死处置基调——罪在幕僚,不及摄政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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