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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93章 远胜十恶,贪腐源头

    第2893章 远胜十恶,贪腐源头 (第1/3页)

    “除此之外,十恶、杀人、贪墨、劫掠重犯、偷税漏税,永不宽宥,世代遵行,不得擅改。”

    书生说完,所有人都懵了。

    是真正的懵了。

    十恶罪名从隋唐时期正式确立后,便成为历朝历代大赦令中永恒的例外,因为这些罪名直接威胁皇权、践踏封建伦理,被视为罪大恶极。

    贪官污吏,这是从唐太宗李世民开始,就在大赦令中特别强调’官吏枉法受财者不在赦例’,宋朝也规定官吏受赃者不赦。

    这项规定的背后逻辑是,贪腐败坏吏治、动摇国家根基,其危害甚至不亚于十恶重罪。

    所以,太祖开国后便定下了‘贪污六十两,剥皮实草’的酷刑,以此震慑百官。

    杀人,自古以来的民间逻辑就是杀人偿命,根源在于十赦,违背人道。

    劫掠重犯,若引发大规模动荡,则可能被定性为‘谋叛’或影响治安的重罪。

    这四条合并起来都和十恶有关系,而十恶不赦这是自唐开始就代代相传的,这点他们能理解。

    可这个偷税漏税也在其中是几个意思?

    而且还要重罚?

    “诸位,大明日报上也给出了三条理由,我给诸位念一念上面皇帝的原话!”

    书生将报纸摊开:“第一,朕登基之初国库空虚,无钱练兵、治河、赈灾,

    十年间能灭建奴、收蒙古、平定南洋、开设六大研究院、清丈土地分给流民、广设医馆粮仓,全靠毕自严整顿商税、田税、海关关税积累财力。

    商贾、豪强隐匿田亩、瞒报商货偷税,省下的一己之财,是本该用来养边军、抚恤阵亡将士家属的军饷;

    大户偷税少缴赋税,官府为补足缺口,极易转嫁赋税摊派到底层自耕农头上,加重百姓负担,直接破坏‘均垦分田、轻徭薄赋’的核心新政;

    若封禅大赦赦免偷税者,等于承认隐匿钱粮无罪,各地豪强、海商、工场主必然争相效仿,

    数年之内国库再度空虚,军备、农医研究院、赈灾储备全部难以为继,永固华夏便成空谈。

    第二,偷税本质是失信于天下,破坏律法公平,与封禅告天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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