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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2章 开庭!秦孟:这人疯了【二合一求月票!】

    第372章 开庭!秦孟:这人疯了【二合一求月票!】 (第2/3页)

    段涛并不是个严格按照开庭程序走的法官。

    「时间到。」

    「控辩双方,是否还有要进行准备的事务?」

    审判台段涛放下手,他坐在高台,低头扫视众人一眼,洪亮的声音响起。

    闻言。

    三方人都没什麽异议,案件早就提前准备好。

    见此一幕.....

    审判长段涛也没犹豫,当机立断地开口道:「就本案,我宣布,现在...

    」

    「开庭!」

    两个字落下的刹那间。

    原本显得有些松弛、懒散的审判区瞬间一凝,气氛骤然转变。

    众人逐渐认真起来。

    被告人席位。

    刘芸拳头紧攥,但一想到锦天公正四个字,顿时又有了底气,瞪了眼徐德。

    赵丽丽则是愈发惶恐,缩了缩脑袋。

    辩护席,前来单刀赴宴的律师秦孟,面色一紧,腰背挺直,眉眼严肃。

    高台上。

    审判长段涛扭头看向公诉席:「现在,请公诉席宣读诉书。」

    宣读诉书...

    话落。

    公诉席,孙检察官微微点头,接着深吸一口气,拿着诉书,清晰地咬字声音在众人耳旁浮现。

    「审判长,审判员。」

    「我是本案公诉人孙昱,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。」

    「就本起案件,由我进行宣读诉书。」

    孙检先是自我介绍了一番,接着微微顿住,话锋一转,开口道:「本案,於2003年11月4日,受害者张舟」依法向江浦区派出所报警,指控被告人刘芸」以彩礼诈骗的形式进行骗婚。」

    「警方核实後,在11月8号依法立案调查。」

    「经调查核实,受害者张舟描述属实,案件移交江浦区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,并提起公诉。」

    「根据我方调查。」

    「被告人刘芸,在2002年,7月1日通过红心婚介所」,与受害者张舟相识,随即虚以许诺,骗取张舟共计88888元的彩礼,又於2003年1月1日进行结婚。」

    「婚後,被告人刘芸拒绝履行婚姻职责,拒绝承担夫妻共同责任,拒绝婚内同房。」

    「当事人提起离婚期间,其母亲赵芳上门索回彩礼,被告人刘芸、赵丽丽」在明知对方患有高血压的情况下,却依旧长时间通过言语辱骂形式进行刺激...致使赵芳发病重伤!」

    「综上所述...

    」

    孙检察官缓缓开口。

    而随着他每说一句话,被告人席位处,刘芸的脸色就黑一分。

    直到,公诉人孙昱深吸一口气,眼中一凝,放下手中的文件,厉声道:「我方认为。」

    「被告人刘芸,明确触犯《刑法》第266条,诈骗罪!」

    「被告人刘芸、赵丽丽,触犯《刑法》第235条,过失致人重伤罪!

    两条罪。

    彩礼纠纷上升至诈骗,骂人犯病则是致人重伤。

    尽管被告人赵丽丽在当时,只是随口附和几句,但...她的行为也与案子脱不开干系,即便不被重判,也得赔一大笔钱。

    但这不是什麽坏事。

    要知道...在法例上。

    伤人比死人赔的多的多!

    只是..

    高台上。

    审判长段涛正准备开口说些什麽。

    只是..

    「我不认!什麽劳什子诈骗罪,我跟他都结婚了,凭什麽觉得我骗人!?」

    审判区中央,被告人席位处。

    刘芸听完瞬间就炸了,立马扯着嗓子开始吆喝,怒声道:「就因为没跟他睡?我证都领了!」

    她依旧主张领证不算诈骗。

    赵丽丽则是面色有些虚白,却也尖声反驳,「我不知道,我不知道那人有病啊,我没犯罪!」

    刹那间。

    原本还有些秩序的法庭瞬间乱了套。

    辩护席。

    正准备辩护的秦孟眼角一跳,顿时被打了个措手不及,又有些心慌,下意识看向法官o

    扰乱庭审秩序...可是会令人减印象分的!

    而法官的自由心裁可就看这玩意,尤其是彩礼这种心裁严重的案子上,这玩意足以要人命!

    好在。

    「闭嘴!被告人,如若再扰乱庭审,审判台有权令你回避!」

    审判长段涛面色一凝,厉声呵斥。

    刘芸的脸色一阵红一阵青,却也没敢说话,只能憋了回去。

    见此。

    审判长段涛调整一下呼吸,看向辩护席,沉声道:「被告方,上述公诉所言...你方是否有话要说?」

    听到这话。

    律师秦孟深吸一口气,心中多了一丝丝的激动,他看着民诉席的对方,眼中闪过一丝精光。

    秦孟自小便是天才,无论是学什麽都是一点就通,一读就会。

    入了法学这条路後,他更是一飞冲天,任何枯燥繁杂的法例,他均是看个几眼就倒背如流。

    还未毕业,便收到数家顶尖律所的邀约!

    而眼下这起独自承办案件..

    他已经等了两年!

    两年煎熬的实习期度过,眼下正是自己兑现天赋的开始!

    「审判长,就本案,我方存有异议!」

    「首先,有关彩礼诈骗一事,公诉方认为我方当事人并未履行婚姻责任。」

    「但,正如我方委托人先前所说,她已经与当事人结婚。」

    「双方是合法夫妻,已经在民政局签字领证,并非卷款离开、消失不见,婚内也并未进行「出轨」等一系列过错。」

    辩护席。

    秦孟深吸一口气,调整完自己的节奏後,稍微一想老师所讲,就从善如流地说着。

    「并且。」

    「所谓的彩礼诈骗,其实务中的主观核心,必须是故意犯罪,也就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」!」

    举个例子。

    为了钱而结婚,随後逼着离婚,这算是骗婚。

    一开始不是奔着钱结婚,随後离婚,离婚期间不愿意给钱,这不算诈骗!

    但问题来了。

    这两种行为极其相似,你该怎麽证明?

    很难证。

    所以..

    「公诉方所说的行为。」

    「即:双方1月1日的结婚,是自由恋爱市场中,双方个人意识主动进行的互相选择。」

    「且张先生的彩礼不是被逼迫所拿。」

    「而是因为传统文化」,以主动、自愿的形式给予,期间并不存在诈骗、暗示一系列因素!」

    秦孟缓缓开口。

    「婚後行为并不违法,《刑法典》与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个人对自身享有性自主权,没有规定婚後必须进行同房!这其中,婚姻法也并不具有性行为义务!」

    说完,他便安心了不少,抬头看向对方,紧绷的表情松下。

    很明显。

    秦孟不是吃乾饭的,他本身对诈骗罪有一个很明确的认知。

    诈骗的核心重点就两个,一是「欺诈」,二是谋划」。

    前者,彩礼这东西婚前进行过协商,那他只要尽可能搅浑水即可。

    後者......

    後者的主观谋划是什麽意思?

    这麽说吧。

    一个人,他知晓自己在路上走的时候,故意跟跄跌倒在一个人身上即可令对方钱包落在自己身上,於是乎,他做了这种事。

    这算主观谋划。

    但如果他并非故意,没有故意踉跄,只是意外踉跄,即便钱包出现在手中。

    这也算意外!不构成违法犯罪。

    代入到此案。

    谁能证明刘芸是奔着钱来结婚,而不是奔着结婚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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