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三章 谁给谁做代办 (第1/3页)
运力刚稳,县北的代办点开始互相改牌。
盛丰把服务费提高后,两名原本与衡谷试行的经纪人转了过去。另有三名盛丰外围经纪人来找霍远山,声称高建设只按收购量付费、退货都算他们的,希望挂衡谷牌。
其中一个叫蒋发贵,在双河镇做了十几年粮食经纪。他带来的不是申请表,而是一册二百多户的电话号码。按他的说法,只要衡谷先给二十万元,他三天能组织三百吨秋玉米。
“盛丰给不了现款?”霍远山问。“给,但钱得打到它自己的点,我只能拿服务费。”蒋发贵把册子按在手下,“这张网是我跑出来的。你给我资金,我替你收,差价咱们分。”
这与赵庆祥当初的想法相似:借公司资金和牌子,自己掌握收购、质量与差价。若赚钱,蒋发贵拿分成;若玉米水分、价格或坏账出问题,粮权在衡谷,风险仍回公司。
霍远山提出两种选择。第一,做信息代办,粮款直付农户,按合格吨数收服务费;第二,蒋发贵以自己的主体、资金收购,再按独立卖方合同把粮卖给衡谷,自负货权和质量责任。不能既当衡谷的人用公司的钱,又在价差上做自己的老板。
蒋发贵笑他不懂县里的经纪生意:“人是认我的,不是认你那几张表。没有我,你连谁家有粮都不知道。”
“所以服务费付给你。”“一个吨几块钱,买的是我的腿,不是我的关系。”
谈判停在这里。蒋发贵带册子离开,第二天却放出话,说衡谷想白拿盛丰多年铺下的农户名单。高建设顺势警告原有经纪人,谁把盛丰客户资料交给衡谷,将取消未结服务费。
霍远山没有去解释“客户属于谁”。农户不是任何公司的资产,也不因卖过一车粮就被永久圈定;但经纪人在合作中取得的内部资料、未公开价格和订单信息,确实不能随意带走。
衡谷给各点发出书面要求:不得购买、复印其他企业内部名册,不问盛丰的未公开合同;可以在公开场合告知自己的收购规则,农户自愿登记。转来的人必须声明资料来源,原企业未结纠纷先处理完。
这套规矩让扩点更慢。盛丰的经纪人没有成批倒向衡谷,原有两个点也继续离开。十月初,衡谷挂牌点从九个降到七个。
马小军看着盛丰在双河镇一天收走四百多吨,忍不住问:“他们能用关系,我们为什么非得从零问?”
“关系可以用,别人的账本不能偷。”霍远山说,“今天他带着盛丰的名册来,明天也能带着衡谷的名册走。”
真正的转机来自一次公开测水分。秋玉米刚下,村里对扣量争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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